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來電詢問,以信用卡繳納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含稅額試算服務)自繳稅款,何時會收到信用卡帳單?
該局說明,民眾以信用卡繳納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無論是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網路繳稅服務網(https://paytax.nat.gov.tw/)、電話語音或向信用卡發卡機構申請人工授權之授權日,即等同信用卡一般消費購物之交易日(消費日),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截止日(105年5月31日)前,取得信用卡授權繳納稅款,並不會即時扣款入帳,信用卡發卡機構會於繳納截止日(105年6月2日)後,將申報期間應自繳稅款授權紀錄,併同持卡人該期信用卡帳單結帳日前一般消費購物交易金額,計入信用卡帳單內向持卡人寄發,民眾可於該信用卡帳單所載之繳款截止日前繳納即可。惟以信用卡繳稅,僅限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且每一申報戶只能使用1張信用卡。
該局進一步說明,信用卡繳稅因為具有可延遲付款的特點,而且操作簡單便利,已成重要理財繳稅工具,惟每一個持卡人信用卡帳單結帳日期不同,所以繳款截止日也會不同,請持卡人自105年6月起多加留意發卡機構寄發的信用卡帳單,至信用卡繳稅是否有分期優惠、帳單繳款截止日、手續費等等相關問題,因各家信用卡發卡機構規定不同,持卡人請逕向發卡機構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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