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來臺觀光外籍旅客逐年成長,104年已高達1,044多萬人(突破千萬人次),為促進觀光業發展,提供旅客更多來臺觀光誘因,財政部參考國際作法,自105年5月1日起,委由民營業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電子化退稅服務,於國際機場及港口出境區設置退稅服務櫃檯及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kiosk),便利出境外籍旅客辦理退稅。
退稅e化服務好處多,以退稅筆數佔全國退稅總筆數50%以上之桃園機場第二航廈為例,該航廈共設置5台人工退稅櫃檯,及18台kiosk,亦即可同時間提供23位外籍旅客辦理退稅,且外籍旅客使用kiosk平均每20秒即可完成流程,相較過去尖峰時段,外籍旅客於人工退稅台須等待20~30分鐘,大幅減少排隊等候時間。又退稅e化服務可提供外籍旅客現金、信用卡、支票等多元之退稅支付方式,比起過去只能以現金退稅,更顯便利。
透過退稅機具辦理退稅時,經掃描證照及退稅明細資料後,退稅系統將顯示貨品是否須經海關查驗,無須查驗貨物者,可繼續於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或退稅服務櫃檯完成後續退稅作業(領取現金、輸入信用卡資料由系統匯款、填寫支票信封採支票退款……)。系統篩中須查驗貨物者,應洽海關櫃檯辦理查驗貨物後,才能繼續完成後續退稅程序。
當貨物須經海關查驗,外籍旅客應備妥下列文件至海關櫃檯辦理相關手續:
一、查驗單(電子化自動退稅機具列印或退稅服務櫃檯服務人員列印提供)。
二、退稅明細申請表。
三、個人證照(護照、旅行證、入出境證或臨時停留許可證)。
四、標註「可退稅貨物」及「證照號碼末四碼」之統一發票或電子發票。
五、購買之特定商品。
關務署進一步提醒外籍旅客於入出境前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為確保退稅權益,建議旅客於出境前提早3小時到機場或港口辦理。
二、應於完成退稅手續並經海關完成查驗後,再辦理行李托運,以免貨物未完成查驗而無法完成退稅手續。
三、已辦理退稅之特定貨物於出境前經海關查獲有拆封使用或私自調換貨物情形者,須向機場港口之退稅服務櫃檯繳回已退稅款。
四、倘退稅現金超過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美金1萬元之外幣,超過部分請依相關規定申報或申請核准;如果沒有申報
者,將依法退運或沒入。
五、外籍旅客攜帶已辦理退稅之貨物出境後,下次再入境時,如攜帶行李物品(包含前次入境購買已退稅貨物)之完稅價格逾新臺幣2
萬元,應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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