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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0

親洽屋主買房 確認產權屋況 交易手續繁瑣 自費請代書把關較安心

    2010/10/09 頻果日報【吳苡辰╱台北報導】

    透過仲介買屋,成交後需支付仲介費,因此部份民眾偏愛選擇屋主自售的物件,但直接跟屋主買房,少了仲介把關,相對也提高交易風險。專家建議,直接與屋主買屋,針對產權及屋況等細節須多加留意,相關細節也應在合約中載明。

 

    白紙黑字

    自行買屋要注意的無非就是「人」與「物」,21世紀不動產法務經理邱創智指出,簽約人是否有處分權或代理權,若非屋主本人可請對方出示授權書;標的物的產權與屋況,是否有越界、增建、出租等情事。 
巨詮律師記帳士事務所律師賴榮俊建議,價金給付方式、交屋時間、違約處理等細項,應在簽約時白紙黑字寫下,如屋主承諾頂樓為約定專用空間,除可請屋主出示證明外,契約也應載明,否則交屋後發現無法使用也苦無證據,只能自己摸摸鼻子。

 

    確認簽約人有權賣屋

    屋主自售屋因少了房仲業者的初步把關,容易遇到「屋況瑕疵」及「產權不明」等糾紛,邱創智表示:「調謄本並不難,但要看出箇中玄機卻不容易」。建議民眾買屋前,除了要自己多做功課外,也可詢問代書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


    「很多產權的問題,並不是調權狀出來就可以發現,」信義房屋法務部經理劉韋德舉例,建物越界、增違建、權狀登記不符、抵押權、土地徵收等都曾引發糾紛,尤其是沒有經驗的買屋新手,更容易疏忽這些細節。
實務曾發生過交屋不久,才發現房子因被前屋主設定抵押權慘遭拍賣,且前屋主多處於「跑路」狀態,縱使購屋人依法可向前屋主求償,也多是求助無門。

 

    簽約前確認未設抵押

    除建議民眾可於簽約前1小時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確認該標的物並無被設定抵押權外,簽約時也要要求賣方交付權狀,避免賣方在簽約後,持權狀設定抵押權。


    高雄市上班族小芸以自身經驗分享:「直接跟屋主買房子比較便宜,找房子時便鎖定屋主自售的物件,不過買屋的過程實在太繁瑣,也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所以還是請代書代為處理,費用大概只要8000元,除能省下許多麻煩,交易時也會比較放心。」

 

    如何尋找屋主自售屋

    ◎路邊公布欄、紙條
    ◎透過網路搜尋物件,如奇摩拍賣、591售屋網等
    ◎親友介紹
    ◎直接詢問社區管委會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