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已於105年5月31日截止,民眾如因忙碌尚未申報或已辦理申報但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速補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嗣後遭國稅局查獲,除補稅外還須處罰。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申報所得稅,或已如期辦理申報,但於申報期結束後才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該局籲請有上述情形之民眾儘快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並自行計算應補繳稅額,填寫「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後繳納稅款,惟所繳納之稅款,自原申報期限截止日(即105年5月31日)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按補繳稅額,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請民眾留意。
該局提醒,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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