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被移送執行,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可持該通知書利用下列方式繳納欠稅。
一、欠繳本稅、滯納金、滯納利息及行政執行必要費用合計金額未滿新臺幣2萬元,可直接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於通知書所載之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免負擔手續費。
二、持傳繳通知書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開單繳納或至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開立繳款書後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除外)。
三、依通知書上所載之金額,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寄至欠稅所在地之執行分署。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時,勿逕認為是詐騙而置之不理,如有疑問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或行政執行分署查明並於期限內繳納,以免權益受損。若確有繳納困難者,應主動聯繫行政執行分署,申請分期繳納,否則行政執行分署會核發扣押命令,請金融機構扣取存款,或請雇主扣取薪資,或查封財產、拍賣等情事,民眾如對以上說明仍有不明暸之處,可撥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 徵收科許譽齡,電話:04-23051111轉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