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關表示,民眾常有自國外寄送非處方藥品進口之情事,依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30日部授食字第1041406282號函規定,自去(104)年7月1日起,從國外以郵包或快遞寄送少量供自用非處方藥品,以每種2瓶(盒)為限,合計不超過6種,未逾上述限量可由海關逕予放行,民眾不必再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如逾上述限量,則仍應於寄送藥品前或收到補辦驗關手續通知單後,填具貨品進口同意書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提出申請
為保障國人健康,該關特別呼籲,建議民眾購物前應多瞭解購物內容,如不清楚藥品成分是否核准進口,請先向食品藥物管理署洽詢(網站: http://www.fda.gov.tw);尤其應避免購買之藥品(如感冒藥)含有麻黃鹼、可待因等毒品成分,以免觸法及遭受無謂損失。
業務承辦單位:松山分關;聯絡電話:(02)27055280分機212。
新聞聯絡人:邱顯烈;聯絡電話:03-3982901;手機:0978-66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