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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營業人查詢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途徑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及電信)自105年1月1日起於收到用戶所繳交費用後,需依規定時限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不列印紙本),並將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營業人用戶可自行查詢電子發票資訊。
       該局說明,營業人用戶查詢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資訊之途徑有下列兩種:
      一、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至各公用事業建置之電子發票平台,或透過公用事業專線或語音,查詢電子發票資訊。
      二、以工商憑證註冊或申請帳號密碼方式登入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於「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B2C發票作業」/「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項下,輸入查詢鍵值,查詢與下載電子發票資訊,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又該局表示,為使營業人用戶瞭解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之操作步驟,特別編製「公用事業營業人用戶大補帖」,放置在該局網站(www.ntbsa.gov.tw)首頁/「電子發票服務專區」,營業人用戶可自行上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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