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為推動中古車外銷,鼓勵民眾汰舊換新,提升國內汽車產業發展,並收節能減碳效果,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汰舊車換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自105年1月8日實施以來,迭有民眾反映繼承人直接報廢或出口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滿1年之中古車並購買新車,如不能減徵新車貨物稅很不合理。經財政部考量立法目的,已於同年7月6日修正「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將繼承人繼承而來之中古車報廢或出口並購買新車,符合規定條件者,納入適用減徵貨物稅範圍。
該局進一步說明,針對繼承人報廢或出口繼承而來的中古車,考量應無藉由濫用法律形式,報廢舊車再享有新車貨物稅減稅優惠的取巧情形,且被繼承人死亡為非人為所能控制,因此財政部修正上揭辦法規定,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直接報廢或出口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滿1年之中古汽、機車,被繼承人死亡時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以及繼承人報廢或出口其繼承登記取得之中古汽、機車,於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名下登記期間合計滿1年,繼承人本人、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在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均可減徵新車貨物稅。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規定的民眾請記得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千萬不要讓自已的權利睡著了。另外,該局為強化為民服務,已於該局網站設置「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專區,提供生動易懂的圖解流程、申請書表、相關法規、新聞稿及相關廠商資訊等,內容詳盡。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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