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產製廠商來電詢問,其生產的甲料理米酒600ml,為配合市場行銷通路,將酒品名稱改為乙料理米酒600ml,是否應辦理產品變更登記?或重新辦理產品登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已核准登記之菸酒,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除產品名稱、規格、容量、淨重或酒精成分含量變更,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外,其他因原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僅為包裝上之圖樣變更者,應送主管稽徵機關備查,免申請變更登記。本案A廠商將甲料理米酒產品名稱改為乙料理米酒,應於乙料理米酒產製前填具產品登記申請表並檢附酒品照片、標示及圖樣等相關資料,辦理產品登記。至於甲料理米酒,A廠商如果以後不再生產製造,則應辦理產品註銷登記。
該局呼籲,菸酒稅廠商產製之酒品名稱如有變更,應重新辦理產品登記,而不是申請變更登記,請A廠商儘速依菸酒稅法第9條規定於產製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產品登記,以免經查獲而遭補稅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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