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員工出差搭乘捷運或高鐵,相關費用如何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有關員工出差乘坐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經手人(即出差人)之證明為準;乘坐高速鐵路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401】
新聞稿提供單位:新興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黃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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