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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9

個人參與賽鴿比賽所獲獎金應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國內賽鴿行為屬地下經濟,但存在已久,活動頻繁,由於賽鴿常有鉅額彩金,吸引許多鴿主競相投入養鴿、練鴿事業,只要擁有出賽鴿隻即有機會參加賽事。參賽者在比賽前須向鴿會購買鴿環、繳交賽事費用等,賽程結束再依賽鴿等第、完賽鴿數按比例分配彩金。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規定,個人參與賽鴿比賽所獲獎金屬競技、競賽之獎金,應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該局提醒,舉辦賽鴿活動之私人團體應依法申請立案登記,並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扣繳申報或營業稅籍登記,以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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