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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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105年第4季及106年1月查定課徵營業稅展延繳納期間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關心營業人權益,特別提醒105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6年1月份之查定課徵營業人,該稅款原限繳繳納期間為106年2月1日至106年2月10日,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讓營業人安心過年,繳納日期順延至106年2月13日到106年2月22日,請營業人收到稅單別忘了在期限內繳款,以免被多加收滯納金及滯納利息。【#005】

 

 

新聞稿提供單位:徵收科  職稱:約僱人員  姓名: 林玠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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