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2年5月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如有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夫妻合併申報以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計算稅額時,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
(2)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額600萬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