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有關今(106)年5月份提供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為配合納稅義務人需求,相關配套措施申請期限為106年2月15日至3月15日,有需求的民眾請把握最後期限提出申請。
該局說明,上開配套措施項目及申請人如下:
一、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本人及其配偶提出申請,適用於104年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二、變更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限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自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提出申請。
四、申請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由原申請人提出申請。
該局指出,申請人可於前開期限內,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5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得以憑證透過網路辦理撤銷原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該局進一步說明,上開配套措施的申請人亦可於期限內填寫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僅得臨櫃申請),連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臨櫃申請者請檢附正本)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申請;但是撤銷原已申請不適用試算服務的民眾,則應於期限內,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臨櫃申請。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申請首次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可於106年4月25日至6月1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以市話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是否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如不適用者,請務必於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自行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因未申報而遭受處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