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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

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之營業人請儘速規劃改用電子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落實節能減碳及推動電子發票政策,財政部已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5條,自今(106)年1月1日起,不再核准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至原先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繼續使用至屆期落日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

  該局說明,基於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已具有相當程度之資訊能力,如能轉換使用電子發票,介接技術較容易簡便;且電子發票相對於傳統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等其他種類紙本發票,不但可以節省發票印製、寄送成本及倉儲空間等,更能提升整體e化及內部控制效能,並可兼顧節能環保愛地球之社會責任目標。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使營業人順利導入電子發票,該局已積極透過轄內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全面加強輔導,並不定期舉辦相關講習會。惟為免增加依從成本,請營業人儘速規劃轉換使用電子發票;至電子計算機發票實際落日時間,財政部將視實際輔導及使用狀況另行核定。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黃股長  06-229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