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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所得分開查調 3/15前申請

2017-02-27 00:01:23 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民眾如因特殊情形不願讓家戶其他成員查調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可在2月15日至3月15日,以書面或網路方式申請分開查調。此外,在今年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以後年度即不予提供,毋需再行申請。

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期間,民眾如欲申請僅限本人查調2016年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有兩方式,分別是紙本申請與網路申請,申請人須於3月15日前,將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申請書,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寄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若是利用網路申請者,也是在3月15日止,可以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的電子憑證、已註冊的健保卡憑證、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口名簿戶號,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

財政部提醒,本人與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該兩人皆僅能查調本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同時若是自2013年起申請分開提供者,以後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即分開提供。

此外,自2017年起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資料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以後年度即不予提供,不需再行申請;2015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已勾選夫妻分居者,其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將會分開提供。

民眾若想撤銷原申請,可在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以書面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原採網路申請分開提供者,也可於申請截止期限前,透過網路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