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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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3

申請105年度個人綜合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或不提供個人扣除額資料,受理期限至106年3月15日止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結算申報,民眾可於今年428日至61日期間,至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調全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亦可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透過綜所稅電子結算申報軟體下載105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若有與配偶分居或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被其他家戶成員查得,可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另若考量保護個人隱私,亦可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惟須注意經申請通過後,查調時即無法查得本人之扣除額資料。相關作業之申請期間為215日至315日,若欲撤銷原申請,亦須在前述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國稅局受理後將恢復合併提供。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申請(撤銷)分開提供或扣除額資料申請不提供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於315日前寄()達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

二、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或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51231日戶口名簿戶號,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042

 

 

新聞稿提供單位:稅務資訊科 職稱:稅務 姓名:王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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