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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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勞務使用地在台灣 要稅

境外電商課稅新制5月1日上路,財政部「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稅營業稅規範」也趕在4月底出爐。未來只要勞務實體使用地點在台灣,就認定為境內自然人,業者須針對營業額報繳營業稅。

為規範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給予境內自然人的營業人(即境外電商營業人),其營業稅課徵規定依照營業稅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訂定該規範、針對用詞明確定義。以境內自然人來看有兩標準,「勞務有實體使用地點」以及「勞務無實體使用地點」。

勞務若「有」實體使用地點,假設美國人在美國agoda訂台灣飯店,等於在台灣會「實際使用住宿的勞務」,所以認定是境內自然人,也就是說,只要勞務實體使用地點在台灣就算,業者須按營業額報繳營業稅。

而若是勞務「無」實體使用地點則有三種判定方式,包括網購連結網路的設備或裝置的安裝地在中華民國境內,以及買受人所持有手機號碼為我國代碼,或以交易有關資訊判斷,例如買受人帳單地址等方式,皆屬於境跨電商營業人課徵範圍。

2017-05-01 03:20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