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核實課稅方式申報證券交易所得者,若有證券交易損失,得自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其不足減除者,亦不得自以後年度之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合於規定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扶養親屬依核實課稅方式分別計算個人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時,若個人經計算後確有損失者,該損失僅得自個人當年度證券交易所得中減除,而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其證券交易所得以零計算。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盈虧互抵為個人當年度所有之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盈虧互抵,而非申報戶個人間盈虧互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