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有需檢附證明文件(申報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等),於6月12日以前皆可跨區送(寄)至該局各分局、稽徵所代收。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總局大樓(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並無收件單位,民眾可就近至該局苓雅稽徵所(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8樓)、新興稽徵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8樓)或前鎮稽徵所(高雄市前鎮區英德街151號)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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