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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9

自106年6月12日起,菸盒上有新菸辨識標記者,始得以新價格販售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行政院核定自106年6月12日起調增菸稅,亦即自106年6月12日以後出廠或進口的新制菸品始得以新價格銷售,舊制菸品仍應按菸稅調整前之價格販售。

    該局說明,菸稅調增一段時間後,市面上將同時存在新舊制不同價格的菸品,為防止發生舊菸賣新價情事,財政部於106年4月25日公告新菸辨識標記,對於新制施行日(即106年6月12日)以後出廠或進口菸品,應直接於菸品包裝容器上刊印或黏貼新菸辨識標記,俾利消費者辨識。為了辨識新舊菸品,財政部設計了辨識標記,透過辨識標記讓消費者與菸品販售業者,均明確辨識適用新菸稅之菸品,期能減少消費爭議,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該局為了讓消費者及販售業者充分瞭解本次調增菸稅相關措施,除了製作各種海報與文宣,更運用各種媒體通路加強宣導外,還拜訪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含臺北營業處)及四大進口菸商高階管理人員,籲請其透過銷售通路系統,宣導相關措施;又邀請四大超商及量販業者召開座談會,進行溝通,期建立共識並各自強化內部教育訓練,讓每位店員都明瞭新舊菸之辨識標記及價格差異,另由該局服務區人員對其轄區銷售點(包括雜貨店、檳榔攤等)全面輔導,建立由上而下,由下而上的綿密宣導網。

    該局進一步說明,紙菸類菸品辨識標記有兩種表示方式:

(一)刊印在菸盒標示有效期限附近位置刊印「N51.8」、「T51.8」或「NT51.8」(51.8係指每包20支裝之紙菸,課徵31.8元菸稅及20元菸品健康福利捐)標記。

(二)黏貼「菸稅」的貼紙在菸盒明顯處貼上財政部提供的菸稅辨識貼紙。

    在菸盒上只要有以上其中一種辨識標記就是新菸,消費者在消費時應特別注意具有辨識標記的菸品才是適用新菸稅的新菸。

    該局特別以每包20支的紙菸舉例說明,每包紙菸應課徵的菸稅原來為11.8元,自106年6月12日以後國內出廠或國外進口的紙菸,則調增為31.8元,每包菸稅增加20元;該局提醒消費者如以新價格購買紙菸,請特別注意是否具備51.8的標示,或者黏貼菸稅辨識貼紙,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審查三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