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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9

境外電商營業人順利完成首度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本(106)年5月1日起,境外電商對我國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應辦理稅籍登記;已辦妥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不論有無銷售額,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繳納營業稅。


    該局說明,截至7月31日止,該局已受理 47 家境外電商營業人申請核准辦理稅籍登記。其中自行申請者計16家、委任代理人且代理人為會計師事務所計25家、代理人為營業人者計5家、代理人為自然人者計1家。另就其營業項目分析,經營線上零售商店占24%、電子書及資料庫等占21%、線上遊戲及影音占21%、社群網站占6%、網站相關服務占9%、線上APP商店占4%、線上訂房占4%及其他占11%。今年7月是境外電商首度申報繳納營業稅,經統計共有45家境外電商營業人106年5-6期(月)營業稅申報銷售額計93億9,461萬餘元,應納稅額計4億2,200萬餘元;另有兩家申請設立登記日期在106年7月,未申報106年5-6期(月)營業稅。對於境內營業人申報營業稅資料,國稅局均有一套完整之查核作業程序及核定機制,境外電商營業人亦同。該局未來將依蒐集之課稅資料進行查核。


    該局提醒,已辦妥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並已依限申報繳納營業稅,如事後自行發現有短漏報銷售額或虛報進項稅額者,應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報繳納營業稅/申報資料登錄及更正,辦理線上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另境外電商營業人可透過境外電商課稅專區/公文書下載登入帳號密碼後,即可線上下載公文書電子檔。


    該局呼籲,境外電商營業人均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倘未依限申報繳納營業稅,將加徵滯(怠)報金、滯納金及加計利息;又雖已申報繳納營業稅,如有短漏報銷售額、稅額等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按日加計利息者,得免除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5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為維護自身權益,請營業人務必自我檢視,以免遭補稅處罰,得不償失。


(聯絡人:審查四科賴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