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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8

納稅義務人應依法「按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並透過網際網路辦理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務必將所得資料蒐集齊全,依法詳實列報,如漏報所得係屬查詢所得即有該筆所得卻未申報,無論故意或過失,只要達到違章裁罰標準即應處罰

 

  該舉例說明:日前發現有民眾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漏報取自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租賃所得270餘萬元,該民眾於申報期間向稽徵機關臨櫃查調時即有該所得資料卻未申報,已違反所得稅法第71條第1項結算申報規定,依同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處所漏稅額0.2倍罰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綜合所得稅之申報,務必要記得,有所得就要「按實」申報,不要因時疏忽漏報所得而受罰,以維護自身權益#347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二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 鄭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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