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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0

國稅局依據行政執行署通報資料查獲逃漏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接獲行政執行署通報納稅義務人利用他人名義購屋銷售涉嫌逃漏稅情事,進而查獲補稅處罰案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炒房大戶甲君,利用他人名義炒房獲利涉嫌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經查獲補徵稅款及處罰鍰合計達1千餘萬元未繳納,該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甲君拒繳並進行脫產,案經行政執行署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甲君乃供稱乙君也以類此型態逃漏稅。行政執行署將相關資料提供該局運用,經該局依匯款申請書及借名登記協議書查得購屋資金確屬乙君所有,不動產所有權卻登記在第三人名下,且不動產持有期間在2年內出售,逃漏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屬實,查獲補徵稅款1佰多萬元,並處1.5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在現行稅務案件查緝作為上,國稅局經常與相關單位跨機關合作,對於任何可能不法、逃漏稅案件情資,均會互相通報。該局呼籲,如納稅義務人有違反稅法規定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國稅局主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並加計利息,可免按漏稅額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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