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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進口菸、酒應誠實申報菸酒稅,以免受罰

    邇來有部分申報菸酒類進口案件,因報關疏失誤報菸酒稅率,涉違反菸酒稅法規定,而遭高雄關科處罰鍰。該關表示,為確保稅捐稽徵,未來將持續查核,同時呼籲商民應誠實申報菸酒稅,以免受罰。

 

    基於菸品對人體之危害,各國對於菸品普遍課徵特種消費稅性質之稅捐,期藉由價格之提高,抑制其對菸品之消費,且為加強課稅效果,亦有調漲菸品稅捐之趨勢,同時,為配合籌措長期照顧服務財源,於本(106)年5月10日修正公布之菸酒稅法第7條規定,將菸稅稅額修正為:

一、紙菸:每千支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二、菸絲: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三、雪茄: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四、其他菸品:每公斤徵收新臺幣一千五百九十元。

並自同年6月12日起實施。該關提醒商民,進口菸類產品時,應注意相關規定,誠實申報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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