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訂於106年10月30日聯合辦理公告105年度第2批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依通報資料歸課103、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案件及99年度至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補申報與通報案件。自公告日起(106年10月30日)發生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效力。
該局說明,本次公告105年第2批退稅案件,應退稅款訂於106年10月31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的存款帳戶,其餘未採用轉帳退稅之案件,將寄發退稅憑單予納稅義務人,退稅憑單有效兌領期限為106年10月31日至106年12月29日。至依通報資料歸課103、104年度所得經核定為退稅案件,於106年9月29日存入納稅義務人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餘以退稅支票辦理退稅。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欲查詢本次公告案件納稅證明書或核定資料,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及密碼」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線上查調;或就近洽各地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臨櫃查詢。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於國稅局核定內容認為有記載或計算錯誤,得於該公告日翌日起算10日內(106年11月9日前),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對於核定稅捐之處分如有不服,可於本公告日翌日起算30日內(106年11月29日),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