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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106年起扣繳義務人可以透過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臺南市吳先生詢問:公司聘僱外籍勞工給付所得時,須於給付日起10日內繳納代扣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承辦人員須親持或郵寄資料至稽徵機關申報,造成人力及成本的負擔,如遇年節當月可能有兩次以上的給付,更是不便,請問是否有其他簡易申報方式?


  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義務人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方式辦理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申報,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申報期間內全日均可上傳,既方便又節省時間,免去來回奔波之時間成本。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要注意每次更正申報會完全將前次申報資料覆蓋,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之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國稅局提醒扣繳單位如有稅務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如有網路申報軟體操作問題,可以電話(0800-086-188)或以e-mail方式(帳號:itaximx@mail.tradevan.com.tw)向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服務人員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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