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眾報廢汰換老舊車輛,改善空氣品質,自105年實施之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即可減徵、退還貨物稅政策,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優惠範圍將擴大至大貨車。
基隆關說明,立法院於本(106)年11月7日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自條文生效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大貨車(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及第3條所稱之曳引車、大貨車及代用大客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財政部並於三讀通過日預告訂定「中古大貨車報廢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公告期滿若無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汰換中古大貨車換購新車者,可向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或原進口地海關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
該關表示,自105年1月8日實施中古車報廢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貨物稅以來,由於申辦案件數量龐大,初期以人工核銷速度緩慢及進口車商領取退稅支票需檢附貨物稅繳納證正本等,皆造成商民退稅不便。為便利民眾,海關主動與財政資訊中心、交通部、環保署等跨機關合作,自105年11月15日起實施以電腦核銷取代人工作業,大幅提升審核完成率,提供商民更加便捷快速之通關服務。
聯絡人:桃園分關簡邱堂股長 電話:(02) 86305427分機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