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符合下列兩項條件者,可免填發各式憑單予所得人:
(1)扣繳單位於107年1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6年度免 扣繳憑單、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
(2)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該所說明,為使扣繳單位能夠簡單快速的設定所得人憑單填發方式,以106年度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系統(IMX)辦理網路或媒體申報時,只要於「資料建檔」功能選項下新增之「憑單填發方式整批設定」功能,選擇「免填發」即可完成設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除前揭符合免填發憑單外,憑單所載納稅義務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事務所、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仍請於107年1月31日前填發各式憑單予所得人;另為兼顧有取得憑單需求者及所得人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填發單位逾期(更正)申報或有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等情形,所申報之憑單,扣繳單位仍應填發憑單,並得以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惟以電子傳輸方式提供時,請注意個人資料的保密。
該局籲請填發單位轉知納稅義務人,其除申請填發各式憑單外,亦可以下列方式取得所得資料:
(1)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財政部核准的金融憑證,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利用網路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報繳稅系統查詢下載。
(2)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可參考國稅局寄發的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所列所得資料。
(3)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稅局臨櫃查詢。
(4)以稽徵機關核發的查詢碼或以稅額試算通知書列印的查詢碼,加上身分證統一編號、戶號及出生年月日,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於網路查詢。
若有相關疑義,可撥打電話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蘇英蓉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