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接獲民眾表示向月子餐業者訂購月子餐及月子水,除支付費用39,000元外,業者還收取試吃費用500元及每日150元的餐點宅配費,卻未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基於經濟考量,且因專業產後護理中心照護費用動輒數十萬元,不少產婦會選擇自行或透過護理中心訂購月子餐、月子水在家照護。民眾透過網路交易或是自產後護理中心出院後訂購月子餐、月子水,在簽訂勞務承攬契約,或者變更客製化餐點,業者往往漏未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應使用統一發票的月子餐業者,常透過業務人員於攬客時以「現金價」吸引消費者,再以自付每日餐點宅配費組合販賣,誘導民眾放棄索取統一發票,達到短漏報營業收入的目的。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業者在收取試吃餐、訂購金或客製餐費等各項相關費用或保證金時,都應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給訂購人;若收取之費用純屬代辦性質,於代收轉付款項間無差額,且轉付款項取得憑證之買受人載明為訂購人,可免視為月子餐業者之收入外,其餘仍須以全額開立憑證交付訂購人。舉例來說,月子餐業者訂購契約書或網頁發布的訂餐須知,如載有利用宅配到府,依三餐現煮即送、三餐二送或一送、低溫宅配等收取不同配送費用,業者應開立全額收據或統一發票。
該局呼籲使用發票營業人如有應開立統一發票而未開立,致有短漏開的情形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切莫心存僥倖,以免遭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曾股長06-222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