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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0

納保法年底上路,納稅者權利保護邁入新里程

    為具體落實賦稅人權保障,維護人民基本權利,實現公平課稅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105年12月28日總統令公布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將於本(106)年12月28日起正式施行。

    基隆關表示,納保法共有5大重點:維持納稅者基本生活、落實稅捐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合理課稅、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組織及強化納稅者救濟保障。為避免稅捐課徵或調查過程中,納稅者權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目前該關各分支單位均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如遇前揭情事發生時,由其協助進行稅捐爭議之溝通、協調,受理申訴、陳情及提供行政救濟之必要諮詢等服務,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促進徵納雙方和諧。

    該關進一步指出,有關納保法相關規定、納保官姓名及聯絡資訊均已公告於該關網站(網址: https://keelung.customs.gov.tw/)便捷服務/通關服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項下,便利民眾查詢運用。除書面申請之外,民眾亦可多加利用「關港貿單一窗口」線上申請納保官協助(網址: https://portal.sw.nat.gov.tw/PPL/;路徑:簡易申辦/納稅者權利保護事項),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法務緝案組呂沛蓁小姐   電話:(02)25505500分機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