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2018-02-05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各項服務作業,申請時間自107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
南區國稅局表示,首次申報者欲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或為稅額試算服務適用對象欲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或變更郵寄地址等各項服務作業,民眾可以在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稅額試算服務,亦可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金融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各項申請方式如下(附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06-2223111轉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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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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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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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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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日期: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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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8-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