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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及不課稅的種類有哪些?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個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後,課徵「綜合所得稅」之證券有:上市、上櫃、興櫃及未上市未上櫃之股票、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表明其權利之證書。課徵「基本稅額」之證券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該局指出,目前仍停徵綜合所得稅的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有: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認購(售)權證、存託憑證及證券化商品等,這些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都不是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規定的課稅範圍。

  該局提醒,第一上市(櫃)或登錄興櫃的外國公司股票,自依證券法令辦理公開發行申報生效日起,為我國股票,屬於所得稅法第4條之1但書規定的課稅範圍,個人投資人應加以注意以惟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