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106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之期間為今年2月15日至3月15日,申請分開提供項目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分開提供、納稅義務人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申請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及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申請方式有下列二種:
一、利用網際網路申請者,應於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健保卡+密碼」、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或以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6年12月31 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向稽徵機關申請者,得以郵寄、傳真、寄發電子郵件方式或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於3月15日前,將申請書寄達或送達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國稅局特別說明,為避免民眾逐年申請之不便,自102年起,若已申請分開提供者,國稅局於以後年度將主動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民眾不用再提出申請。另自106年起,申請不提供「本人全部扣除額」或「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以後年度國稅局即不予提供,而本人亦無法查詢自己的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李股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轉8040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張貼日期:2018-02-14
檢視日期:2018-02-14
更新日期:2018-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