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簡化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針對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內容單純並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之適用對象及條件者,國稅局將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相關書表予納稅義務人。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不想適用這項稅額試算服務或需要變更郵寄地址,自107年2月15日起至107年3月15日止,可透過下列二種方式提出申請:
一、線上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6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http://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辦理線上申請(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郵寄地址者,限以憑證方式提出申請)。
二、書面申請:填妥「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撤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書」(該項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下載使用),以郵寄、傳真或臨櫃方式,寄(送)達各地區國稅局(郵寄申請者以原寄郵局之郵戳日期為申請日),並應檢附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臨櫃申請者,請提示國民身分證正本,如委託他人代為臨櫃申請者,代理人應提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委任書(或授權書)正本及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稽徵機關核驗,如交付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為影本者,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由稽徵機關留存備查。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可於107年4月25日至5月31日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親自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查詢是否適用106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如不適用者,請務必於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自行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漏未申報。
該局另再提醒民眾,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者,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會為您寄發試算稅額書表。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必須於107年5月31日前自行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綜所稅股 何佩霞
聯絡電話:(04)24852934轉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