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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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7

個人證券交易所得稅之課稅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的證券交易所得於102至103年採「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自104年起採「核實課稅」單軌制。

    該局說明,102至103年納稅義務人證券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採用「設算課稅」與「核實課稅」雙軌制,亦即除特定範圍應強制核實課稅外,其餘上市、上櫃、興櫃股票納稅義務人得選定設算課稅或核實課稅方式,自104年起,個人出售應核實課稅範圍以外之股票,不適用申請選定適用核實課稅規定。茲以附表說明適用對象及適用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