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依財政部「
國稅局將自107年4月1日起將針對轄區內營業人進行選案查核作
(一) 營業人是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
(二) 營業人是否虛報進項稅額逃漏營業稅及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
(三) 營業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申報銷售額及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
(四) 營業人是否將不得適用零稅率銷售額申報適用零稅率。
(五) 美容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月子中心、老人福利機構、
(六) 食品業營業人銷售貨物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取得進
(七) 夜店營業人是否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及取得進項憑證。
(八) 夜市商圈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特別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