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三民分局提醒,今年首度報稅或去年未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如果您106年度所得單純,並打算採標準扣除額者,可在2月15日至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106年度稅額試算服務;另要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等,都可在上述期間內提出申請,該分局列表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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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 |
申請對象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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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首次報稅者 |
首次報稅者,係指下列之一者: 1.105年度被列報為受扶養親 屬且106年度滿20歲以上 開始工作之社會新鮮人。 2.106年未辦理105年度綜合 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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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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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
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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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 |
納稅義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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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亦可於上述期間內,利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IC卡,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082】
新聞稿提供單位:三民分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立中 聯絡電話:(07)725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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