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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應納貨物稅進口貨物,正確申報稅率,審驗方式申報代碼「A」,得篩選C1(免審免驗)通關,省時便捷!

為提升通關效率,依法令規定應納貨物稅之進口貨物,其稅率申報無誤,且無應鑑定或書面審核事項者,如於報單審驗方式欄位選填代碼「A」(申請參加抽驗),將由海關系統自動篩選通關方式,並得以C1通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進口貨品分類號列中有稽徵特別規定T(進口應課徵貨物稅)或T*(部分進口應課徵貨物稅)之貨物年約42萬筆,約17.6萬張報單,以往均以C2(應審免驗)或C3(應審應驗)方式通關,耗費甚多人力及物力,且影響通關時間。為使已正確申報貨物稅率之貨物得列C1方式通關,海關自105年11月起實施前述審驗方式申報代碼「A」之作業,截至107年1月止,申報「A」參加抽驗者,以C1方式通關之比率達80%,大幅節省業者人力成本並加速貨物放行,省時又便捷,歡迎業者多加利用。 
  該署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需請領貨物稅完稅照,可依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6條規定,於完稅後檢具「貨物稅換照申請書」向海關申請核發即可,經電腦自動篩選通關方式為C1或C2之無紙化通關者,亦無需檢附紙本進口報單,省時又環保。 

新聞稿聯絡人:楊慧敏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17 

  •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務署
  • 張貼日期:2018-03-13
  • 檢視日期:2018-03-13
  • 更新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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