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 、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
解析:
一、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
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
二、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
贈與稅、契稅(稅率6%)。
三、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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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前贈與
103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賦,
(一)贈與稅
贈與總額:5,800,000元
免稅額:2,200,000元
贈與淨額:3,600,000元
稅率:10%。
應納贈與稅額為360,000元
(二)土地增值稅:假設為1,920,000元
(三)契稅:假設為60,000元
■ 留待繼承
若同年度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一)遺產總額:6,300,000元
(二)免稅額:12,000,000元
(三)扣除額:7,16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930,000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1,000,000元
喪葬費:1,230,000元
(四)遺產淨額:0元
(6,300,000-12,000,000-7,160,
(五)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本案《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2,340,000元,
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
納稅人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
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