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岡山稽徵所表示: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220萬元以下者,得免申報,所稱「一年內」係按曆年制計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
另該所特別指出,雖同一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220萬元以下者,但因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贈與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者,仍應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