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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7

納稅義務人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常見免稅額、扣除額、漏報所得及申報錯誤之類型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展開,為協助納稅義務人辦理申報作業,避免申報錯誤,該局特別整理以往報稅經常疏忽或誤解法令而申報錯誤之類型,以提醒民眾避免重蹈覆轍。

 

項目

申報錯誤態樣


 


 


 


 

免稅額

一、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誤報為夫妻。

二、誤報所得年度尚未出生子女或以前年度已死亡親屬之免稅額。

、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不可比照直系尊親屬申報免稅額為132,000元。

、與他人重覆申報扶養親屬免稅額。

、申報受扶養親屬之稱謂錯誤。

、申報扶養其他親屬免稅額,未同居一家及未具備有家長家屬關係,且無法定扶養義務者。


 


 


 


 


 


 

扣除額

、將點光明燈、安太歲、寫牌位及會員費等費用列報為捐贈,因屬有對價關係,不能申報捐贈扣除。

、列報保險費而非屬直系親屬或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未在同一申報戶。例如列報兄弟姊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

三、醫藥費支出領有保險給付部分未予減除,而誤以全額列報扣除。

非屬醫療性質之醫及生育費,不能申報扣除。例如:

美容整支出、坐月子支出或與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之健檢費等。

非屬自用住宅之購屋借款利息、同時申報房貸利息及房租支出或申報修繕或消費性貸款的利息。例如: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未辦竣戶籍登記。或有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非「子女」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漏報所得額

一、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屬同一人,受益人未將受領之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申報基本所得稅

二、基本所得稅額漏未申報已超過100萬元之海外所得。

、漏報大陸地區來源所得。

、誤按扣繳憑單「所得淨額」填報所得額。

、僅申報查詢的所得資料,未申報無法查詢的非扣繳所。例如:房屋出售之財產交易所得、個人間租賃關係之租賃所得等。

、夫妻分開查調所得或當年度結婚、離婚,選擇合併申報,卻漏未申報配偶所得。或漏未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

、漏未申報違約賠償金或沒收之押金。

、出售房屋誤以為可自行選擇有利之財政部頒定標準申,而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

、執行業務者漏未填報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者誤將已減除成本費用之「所得」誤填於收入欄,致重覆減除成本費用。

十一、租賃收入未按實際約定租金申報,或出租標的為土地時,誤扣除43%必要損耗及費用。


 


 


 

申報方

一、委託他人代為申報,未檢視確認申報內容是否正確。

二、申報查調範圍以外的所得或扣除額,未檢相關收據或憑證。

三、夫或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誤為夫妻可分開申報,而各自申報。

四、無法律規定之特殊原因,誤認本人及配偶分開居住即得分開申報。

 

  該局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751日至531日止,民眾於申報期間內如發現申報錯誤,採用網路申報者,可更正申報資料重新上傳即可,採人工申報者,可重新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辦理申報;但若報稅期限已截止,不論採何種申報方式,均須以書面重新補報。【#152

 

  提供單位:法務二科 聯絡人:劉德慶科長 聯絡電話:(07)7165696

  撰稿人:楊家芬 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8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