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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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現股當沖證券交易稅減半,優惠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

為鼓勵投資人投資股市與維持股市流動性及成交量,現股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減半課徵之降稅措施,延長租稅優惠期間至1101231日止;另基於租稅公平,自107428日起,證券商自行買賣現股當沖交易,也可以適用該降稅措施。

該局進一步說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修正案於107427日經總統公布後,自107429日生效施行,同一證券商受託買賣或證券商自行買賣,同一帳戶於同一營業日現款買進與現券賣出同種類同數量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於出賣時,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依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投資人對相關規定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詢,以維護自身權益。#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