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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檢舉逃漏稅,領取檢舉奬金過「三關」

處於傳播媒體多元的今天,民眾透過網路、電視、報章雜誌等可取得各項公開資訊,如實價登錄之房屋交易概況,網路經營的賣家資訊等,若只依查得之公開資訊,卻未提供被檢舉人具體的逃漏稅事實及證據,就向國稅局提出檢舉,不僅難以成案查核,民眾也沒獎金可拿。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想要領取逃漏稅的檢舉奬金必須得通過三道「關卡」,第一道是具名檢舉,檢舉人需以真實姓名及住址提出檢舉。第二道,對所檢舉的違章漏稅事實需有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最後一道,則是被檢舉人經稽徵機關查獲違章漏稅,要繳清罰鍰,如此稽徵機關於收到罰鍰後,才會按裁罰金額的20%,提撥檢舉獎金給檢舉人,每案最高額度則以新臺幣480萬元為限。另外,檢舉人如具有公務員身分,或有參與該案逃漏稅,或是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三等親以內之親屬,也是無法領取檢舉獎金。

該局提醒,民眾舉發逃漏稅,不是只要提供被檢舉人名稱及住址就可領取獎金,必須詳述逃漏稅事實和提供具體事證,例如:交易時間、地點、對象、金額及付款證明等,經查明屬實,處罰確定後,國稅局才會依被檢舉人繳清之罰鍰,提撥20%通知檢舉人領取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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