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營業稅採轉帳納稅方式繳納,不但省時、方便又免手續費,更可避免因忘記繳稅而遭加徵滯納金。
該局說明,查定課徵營業稅係按季開徵,營業人每3個月繳納1次營業稅款,雖然目前有多種便利繳稅之管道,但仍常有營業人生意一忙,就忘了繳稅日期,造成額外負擔延遲繳稅之滯納金。因此建議營業人多利用轉帳繳稅,只要完成轉帳納稅申辦手續,就可免出門、免排隊等候如期自動轉帳繳稅等多項好處。
該局指出,營業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 /www.etax.nat.gov.tw)首頁/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稅務行政項下,選取第2頁、序號1下載「委託轉帳代繳(領)各項稅款約定書」,或利用國稅局寄發之繳款書所附印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各項資料並加蓋印鑑章後,寄回或送交所在地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就可以辦妥轉帳納稅手續,國稅局將於次期營業稅查定開徵前,寄發轉帳納稅通知書,通知於繳納期限內存足稅款,且會在繳納期限最後一日才由帳戶扣款。
該局進一步指出,因農(漁)會之資訊系統作業將改由「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將陸續重新配賦新金融機構代號,營業人有使用農(漁)會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者,務必以取得之農(漁)會新帳號,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俾利日後以新帳號處理轉帳繳稅。
該局呼籲,利用轉帳納稅可謂一勞永逸,安枕無憂,民眾若有任何疑問,可向該局所轄各分局、稽徵所洽詢。
(聯絡人:徵收科曾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