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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綜合所得稅如有漏報所得或更正資料,應儘快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更正)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結束後,納稅義務人如果發現有所得漏未申報或欲更正申報資料,應儘快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更正)申報。


  該局說明,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業於107年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於申報期結束後,國稅局核定前,如有發現漏報所得或原申報資料需要更正時,只要填寫人工申報書,並在空白處註明「第2次申報」,將該申報書送交或寄回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另如有應補繳的稅款,可以使用自動補報繳款書,於繳稅後併同申報書一起送交。


  該局提醒,民眾對補報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先向稽徵機關或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發現短漏報所得時,應儘速於稽徵機關調查或核定前,檢具相關憑證及證明文件併同更正後結算申報書申請更正或補報,避免遭稽徵機關查核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轉1550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