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為9月1日至10月1日止(9月30日遇假日順延),呼籲營利事業儘早辦理報繳作業,如未依限辦理暫繳,國稅局除將依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核定為暫繳稅款外,依法尚需按日加計利息。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除符合免辦暫繳申報者外,應辦理暫繳者可從一般申報或試算申報兩種方式擇一,選擇一般申報的營利事業,可按上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1/2作為暫繳稅額;採用試算申報的營利事業,得以今年度前半年營業收入總額,依法試算其暫繳稅額,該局另將相關報繳規定彙整如附表。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採用網際網路辦理暫繳申報者,可在申報期間屆滿前,透過網路方式上傳附件資料,免再寄送紙本,如未能及時採網路上傳附件或附件上傳不成功,應於107年10月9日前將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紙本方式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營利事業欲了解更詳細資訊,可至該局官網http://www.ntbsa.gov.tw暫繳稅額專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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