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詮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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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

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照顧弱勢族群,提高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

  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所得稅制優化方案)業經立法院修正通過,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其中將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12.8萬元提高為20萬元,較106年度調增7.2萬元,增幅達56%,大大減輕弱勢族群之租稅負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之病人均能列舉扣除,預估有62萬戶受益。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該所得稅制優化方案自107年度施行,民眾於108年5月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如尚有稅務疑義,可直接向就近之國稅局洽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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