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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7年10月31日辦理退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將於107年10月31日同步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2批退稅作業,該局所轄退稅件數達4萬餘件,退稅金額為8億餘元。


  該局指出,本批次退稅案件包括107年5月10日前非向戶籍所在地或107年5月11日至107年5月31日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二維條碼及人工方式申報退稅或遞送稅額試算退稅確認申報書之案件。


  該局說明,申報時採用存款帳戶轉帳劃撥退稅者,退稅款將於107年10月31日當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受退人可至金融機構辦理存摺補登,確認退稅款是否已撥入指定帳戶;如未採用轉帳劃撥或所填寫之存款帳戶無法撥入的退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將會在11月上旬陸續接獲國稅局寄發的退稅憑單,本批次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107年12月28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請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並填註存款帳戶名稱及帳號;若金額未達5,000元,納稅義務人可攜帶退稅憑單、身分證、印章,向臺灣銀行兌領現金,如委託他人代領,請檢附代領人之身分證及印章,納稅義務人及代領人均應於憑單背面簽章。


  該局提醒,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憑單之兌領有效期限至107年9月28日止,倘納稅義務人尚未兌領,可攜帶該憑單、身分證(如委託他人辦理,尚應檢附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儘速持往金融機構或郵局辦理兌領作業。


  該局呼籲,為縮短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的時間,建議提供存款帳戶供稽徵機關辦理轉帳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遭冒領情事,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舟車勞頓,省時、安全又便利。
(聯絡人:徵收科張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