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鎮王先生表示:近日於某知名小吃店用餐,該商家並未主動開立發票,須主動索取才有開立發票情形。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除小規模營業人及符合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規定情形,營業人應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發票並交付消費者。發現仍有少數營業人短漏開發票情形,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該所將不定期派員至轄內營業人處所實地稽查發票開立情形,且以經常被檢舉短漏開發票或已有漏開紀錄之營業人,列為優先稽查對象。
該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並停止其營業。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是否索取發票,務必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予,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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